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批
办事指南
一、申报主体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申请,由死者所在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报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行使依据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83号)
三、申报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1.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者父母(含养父母和对死者尽过主要抚养义务的人)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死者子女(含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含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未满18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注:1980年2月1日以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子女不列入补助对象)
四、申报材料
1.主管单位出具申请函(有函号),需要注明是否事业编财政全额人员,原件,1份;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由单位填写,原件,一式3份;
3.申请人的承诺书,申请人签名需手写并盖手印,1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1份;
6.公安部门出具户口注销证明(死者),原件,1份。
五、办理期限
审批办结期限:三个月内,审核待遇结果将通过OA网发文及海政通信息通知审报单位领取审批表。
六、办理流程
1.收件(线下):收提供的表格等申报所需材料;
2.入户调查:调查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3.审核通过:呈报《关于审核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请示》的议题,待局务会审核通过。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
八、申办方式
现场申报,地址: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室。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2826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