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机关工勤等人员高温津贴和交通补贴发放工作办事指南
一、申报主体
由单位填写《临高县**年度高温津贴发放审核表》、《临高县**年度交通补贴发放审核表》,报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申报条件
执行范围:我县非在编享受财政补助的涉军类政府雇员、公益性岗位、“三支一扶”、中西部计划志愿者、全球招聘人员、差额、定额等人员(列入我县编外用工规范对象等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1.本年度《高温津贴发放审核表》、《交通补贴发放审核表》,原件,各3份;
2.上年度《高温津贴发放审核表》、《交通补贴发放审核表》,复印件,各1份;
3.本年度新增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等相关材料。
4.本年度1月1日前新增且从未提交过高温津贴和交通补贴审核表的人员,须函(原件,1份)致县人社局并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等相关材料到县人社局审核;
5.本年度内已办理退休、调出、病故和各种原因停发工资待遇的人员次月起不予发放交通补贴(请附上退休、调动、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办理期限
审核办结期限:一个月内,审核待遇结果将通过OA网发文至财政局及海政通信息通知审报单位领取审核表。
五、办理流程
1.收件:收提供的表格等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gxgongzigu@163.com(本年度内调动、辞职、病故、退休及服务期满人员须在表中备注清楚);
2.受理审核:待遇审核。
六、办理时间
以每年度高温津贴和交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时间为准。
七、申办方式
现场申报,地址: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2826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