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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事业工勤人员到龄退休的申报

来源:临高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时间:2024-06-27 作者: 浏览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事业工勤人员到龄退休的申报办事指南

档案篇(三)


一、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

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2015年2月16日.组通字﹝2015﹞14号)。


二、受理条件

体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事业工勤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申报材料

1. 此表由单位专人填写《关于XX同志到龄退休的申报》(附件1)

2.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本人申请退休,单位同意,主管批准。


四、办理期限

五个工作日内办理


五、办事流程

1.受理审核

2.决定

3.办结


六、联系方式

0898-28284626


七、其他事项

此项工作须有单位指定专人办理,单位专人先查档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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