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事业工勤人员到龄退休的申报办事指南
档案篇(三)
1.《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
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2015年2月16日.组通字﹝2015﹞14号)。
体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事业工勤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1. 此表由单位专人填写《关于XX同志到龄退休的申报》(附件1)
2.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本人申请退休,单位同意,主管批准。
五个工作日内办理
1.受理审核
2.决定
3.办结
0898-28284626
此项工作须有单位指定专人办理,单位专人先查档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