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材料归档
一、法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2018.11.20
2.中共临高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临组字﹝2023﹞45号)
二、受理条件
1.人事档案存放在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补充材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的体制内干部职工人员。
2.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人事档案属于本单位管理的,要在材料形成或接收后1个月内将材料放入相应人事档案。
三、申报材料
1. 人事档案属于临高县人社局管理的,各单位要在材料形成后1个月内将材料移交给临高县人社局进行归档。
2.填写《人事档案材料移交清单》做好交接有关工作并无误后签字盖章(一式两份),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各留存一份《人事档案材料移交清单》佐证。
四、办理期限
五个工作日内放入本人档案
五、办事流程
1.受理审核
2.决定
3.办结
六、联系方式
0898-28284626
七、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事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填报《档案工作人员备案登记表》,如档案工作人员岗位变动,需做好业务交接和指导工作,在离岗后仍需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泄露相关人员信息。
临高县人事档案信息服务中心
2024年5月
附件3
人事档案材料移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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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材 料 名 称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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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两份,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各一份。
移交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盖章):
移交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移交时间: 年 月 日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