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办事指南
档案篇(四)
1.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2018.11.20
2.海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管干部档案查借阅工作的通知》(琼组通﹝2008﹞83号)
3.中共临高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管干部档案查借阅工作的通知》(临组干﹝2018﹞49号)
人事档案存放在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工作需要,用人单位需要进行档案查阅的干部职工人员。
1.查借阅人员的单位介绍信或来函;
2.查阅人员必须两人以上,且系中共党员和查借阅单位的正式公职人员附上本人有效工作证或身份证(社保卡)。
3.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设立党组(党委)的盖党组(党委)印章,尚未设立党组(党委)的盖单位印章。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签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不收费
(1)受理审核
(2)决定
(3)办结
0898-2828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