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就业见习补贴程序
一、工作依据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2]1848号)、《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财社[2013]894号)。
二、就业见习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⒈已授予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
⒉吸纳见习生是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不限)以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海南籍毕业生(毕业时间从毕业证上注明的发证时间算起);
⒊从事就业见习岗位工作的。
三、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助标准为其实际月工资的4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月8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标准为100元/人.年。
四、就业见习补贴的期限
就业见习补贴的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
五、就业见习补贴的申请
用人单位自吸纳见习生次月底申请初次就业见习补贴,后续就业见习补贴按季度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⒈《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⒉《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就业见习补贴汇总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
⒊《就业见习报名表》、《就业见习补助签领表》(一人一份)、《见习协议书》各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⒋毕业证复印件、户口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人身意外保险发票复印件;
⒌工资单(银行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