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社会保险初次补贴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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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受理条件 |
见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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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期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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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360室 |
办理部门 |
就业促进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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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65200865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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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65314819 |
在线链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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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流程图 |
表格下载(请到初审单位省就业局就业指导处领取) |
法律依据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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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二、受理条件
1、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或用人单位所吸纳的就业人员必须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
2、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即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3、满足《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2〕1848号)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⒈《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⒉《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⒊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
⒋《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⒌ 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凭证。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⑵ 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凭证;
⑶《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⑷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名单。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2〕1848号)附件4(社会保险补贴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