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废止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海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省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
电子邮箱:ylbxc_rst@hainan.gov.cn。
通信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366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邮政编码:57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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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海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