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28号)精神,我中心对2021年度省本级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实行差别浮动,具体浮动情况见附件1-8。如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有疑义,请务必于2021年9月20日之前至我中心工伤保险处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我们将按照公示确定的工伤保险费率核定工伤保险费,咨询电话:65370556。
附件: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