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欠薪事件发生,最大程度保障农民工权益,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了长效保障机制。
11月16日下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何琳做客由海南日报、海南日报客户端、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共同打造的海南首档融媒体述政节目——《公仆之声》,为大家详细解读《实施意见》及其9个配套文件,并就读者、网友关心的问题,进行互动问答。
源头保障 专用账户专发农民工工资
“新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对农民工保证金制度进行了完善”,何琳表示,新的保证金制度扩大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适用范围,从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电行业扩大到旅游、铁路、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并提高了工资保证金缴存金额,新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分别按工程中标价2.5%缴存,上不封顶。同时,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此外,还加大了对不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已享受减免政策的在建项目,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其保证金按工程中标价的5%缴纳;且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先予划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企业,必须在接到划支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足额补齐保证金,否则按划支数额的2倍补缴。
何琳表示,今后将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的办法,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的委托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且在项目开工后,必须于每月15日前按工程进度款的25%拨付人工费用到工资专用账户,再由所委托银行根据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清单将工资直接划转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何琳说:“专用账户资金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得挪作他用,这可以有效的解决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捆绑问题,避免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无法界定所带来的困难,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凡在我省建设领域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应通过实名制监管系统注册账号,将进场人员信息录入个人信息采集系统,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信息数据库,并进行每日考勤和进退场登记。”针对当前建设领域农民工合同签订率低、人员流动性大,用工管理不规范,极易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况,何琳表示,将从“建库”、“进退场登记”、“考勤”、“编制工资表”、“银行支付”五个方面入手,对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