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发改〔2020〕107号
临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高县财政局 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补贴房屋租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应对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琼府〔2020〕1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落实工作,制定我县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制定补贴房屋租金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压力大,房屋租金补贴主要支持承租非国有房屋从事合法生产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实施房屋租金补贴
(一)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发改投资〔2020〕581号)具体要求执行。(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租金补贴标准。总补贴金额为1000万元。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各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房屋出租合同,营业执照、所租房屋照片为依据,以户为单位,按照县城区不超过1000元/月,乡镇不超过600元/月分别给予补贴。(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资金补贴对象。承租非国有房屋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确定,具体以县市场监管局解释为准。(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四)工作流程
1.本方案印发后,通过公告、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力争做到应知尽知。
2.承租方需在2020年12月25日前,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交房租租金补贴申请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所租房屋照片。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进行联合审核确认,确认通过后由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及时告知承租方办理补贴手续;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也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3.对符合发放补贴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发布起3个工作日。
4.租金补贴方式。由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通过银行转账直接发放租金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发改投资〔2020〕581号)要求,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确保补贴房租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二)要充分认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尽快落地落实。
(三)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申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盗取国家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当事人的申领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县市场监管局应做好补贴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情况的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以备审查。
部门联系人: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谢佑赓 13637517807
县财政局 关洪民 1390767182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小伟 18689623518
附件:临高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租金补贴申请表
临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高县财政局
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高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租金补贴申请表(新表)(1).xlsx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