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19〕1号)第九条“见习基地设立期限最长为2年”、第十条:“在认定期限内,见习基地第一年度完成见习计划人数达不到50%的,可延期1年;两年内完成见习计划人数达不到50%的,由批准设立机构取消开展就业见习资格”的规定,我局拟对35家单位主体已不符合基地设立要求、连续两年以上未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并无法联系到的见习基地(名单附后)资格予以取消,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从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起到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止。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来人、来信、来电向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反映。
联系电话:65378150;通讯地址: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办公室(海口嘉华路2号);邮编:570203;节假日、双休日暂不受理来人、来电反映]。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