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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

来源: 时间:2018-08-17 作者: 浏览量:

企业职工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

 

一、汽车驾驶员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或安全行车100 000km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或安全行车200 000km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经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资格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岗位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正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四、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五、机修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大专以上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六、食品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办人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七、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八、动物检疫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九、商品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实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方法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十、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十一、中式面点师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可,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十二、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标准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餐饮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餐饮相关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十三、前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十四、客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十五、保健按摩师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经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  取得医学院校中等按摩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保健按摩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按摩医师职称或连续从事按摩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医学院校大学专科按摩专业毕业证书。

十六、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内。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美容职业毕业生。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方法4年以上,且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具有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            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生。

十七、美发师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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