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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程序

来源: 时间:2018-08-17 作者: 浏览量:

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程序

一、工作依据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2]1848号)和《海南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琼人社发[2011]123号)

二、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⒈在市社保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⒉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含“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完全失地农民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⒊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三、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及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一是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个人应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

四、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

用人单位自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⒈《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第一次),《单位社会保险后续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⒉《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⒊《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第一次申请时提交);

⒋《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第2、3、5、6页)、劳动合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交);

5.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凭证。

五、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社会保险补贴时限应连续计算,不得分时段享受。

注意事项: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不能再申请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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