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我县政府代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及养老金发放人员条件和范围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225号)文件精神,按照《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要求,我单位现将2019年度我县政府代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及养老金发放人员条件和范围予以公示:
1、凡具我县户籍、年满16-59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服兵役人员、服刑人员)、非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三类贫困人员,均由县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2、凡具我县户籍、60周岁以上三类贫困人员(除服刑人员外),由县政府按现行标准,按月足额发放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
咨询电话:28278663
临高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