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海南省临高县民政局的消息,今年截至7月份,临高县累计发放低保金3278.8万元,惠及困难群众6034户,145561人次,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家庭给予一定救助,使其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以保障困难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临高县城乡低保金发放按补差发放,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都各有A、B、C三类标准。其中,城市低保A类为三无人员,每人每月450元;B类为重病、重残及单亲家庭,每人每月370元—440元;C类为一般低保家庭,每人每月230元—360月。农村低保A类五保边缘户,每人每月300元;B类为重病、重残及单亲家庭,每人每月240元—290元;C类为一般低保家庭,每人每月170元—230月。
今年以来,临高县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低保标准确定机制,加强与扶贫制度衔接,扩大低保对象覆盖面,坚持实行严格的低保准入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据县民政局统计,今年1-7月全县累计发放低保金共计3278.8万元,共有6034户,145561人次困难群众从中收益。其中,发放给农村低保对象4847户,122026人次,共计2506.22万元;城市低保1187户,23535人次,共计772.58万元;特困供养人员13755人次,834.72万元。(王逵 吉洋洋 陈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