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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概况

来源: 时间:2018-09-25 作者: 浏览量:

    号:008225095/2016-04748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简介 

发文机构:临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概况介绍

        称:县住建局概况

        号:无

发文日期: 20161210

  词:


一、住建局的机构及人员情况

临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建设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现有工作人员23人,其中,编制工作人员20人(公务员16人,事业编制4人)。内设5个股室,即办公室、城乡规划和建设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股、住房与房地产管理股、人民防空办公室。下设2个工作机构,即临高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及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具体如下:

局班子成员:

局 长:李岳强

副局长:王岳东

陈东红

王 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安全、保密、统计和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城乡规划和建设股:负责组织城乡规划的编制;负责城乡规划的管理,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私人建房许可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受县政府委托,负责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评审;负责城乡公共设施建设的管理,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城市排水许可证、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城市照明规划审批、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三)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股: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园林等公用行业三级企业资质审批和建筑工程验收备案;负责建筑工程定额工作。

(四)住房与房地产管理股: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住房供应政策的实施;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建设,指导住房物业管理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

(五)人民防空办公室:

(六)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

二、住建局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城市规划和建设、村镇规划和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

(二)拟定本县廉租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参与全县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指导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管理、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城镇建设;指导城镇燃气、市政设施、雕塑、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负责对省级、县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市监察。

(六)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划;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县内重点镇的建设。

(七)指导和监督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工程招投标;参与县内大中型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建设企业与县外、省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本县工程建设的各类定额,拟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工程造价信息;拟定我县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工程监督以及工程和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的建设工作的抗震设防;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拟定全县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负责在全县范围内对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稽查,依法对建筑行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查和处罚。

(十二)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负责本系统的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六)承担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十八)建设行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

(十九)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二十)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二十一)乡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评审,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十二)园林等公用行业三级企业资质审批。

(二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二十四)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检查指导各镇(农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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