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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时间:2018-09-25 作者: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高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5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琼府〔2012〕77号)和省编办、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琼编办〔2013〕3号)精神,同意调整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后的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根据海南省军官转业安置领导小组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琼转联〔2011〕1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成立临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批复》(琼人社发〔2012〕89号)精神,增加的职责:

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

2、人事争议仲裁。

(二)划转的职责

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转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的各项法规,负责全县推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管理权限,办理干部和工人招聘、流动以及安置军转干部的有关手续。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统筹规划全县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指导、监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以及外来人员到我县就业的控制总量平衡;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就业服务、人才流动和开发及劳动力流动等工作;执行就业资格考试和评价制度。

(四)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专家选拔和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五)负责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劳动用工监察。

(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调控企业工资基金,协调企业各类人员工资及劳动报酬分配关系,管理职工工资福利;负责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七)负责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录用等管理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就业上岗和在职工作人员的有关人事方面的培训工作。

(八)指导、监督城乡居民和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作,完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

(九)组织或参与有关人事劳动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十)指导、协调、扶持、监督我县就业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指导各镇(居委)、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

(十三)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劳动模范评选工作。

 (十四) 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统计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预测报告。

(十五)负责军队转业军官和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企业军转干部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六)承担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根据上述的职责,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7个股室。

(一)办公室(加挂信访室)。负责本局文件的起草、公文收发、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人事、纪检、监察、党群、工会、计划生育、信息综合、财务、接待和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拟订局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负责本局职能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和回复信访案件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各种建议案、提案和信访件回复工作。

(二)调配股。负责指导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实施公务员制度工作;负责办理录(聘)用和调配干部及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有关手续;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惩和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优秀人才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劳动模范评选工作;负责出国人员的政审申报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审批管理,调控企业工资基金及协调管理工人劳保福利;审定职工工龄和办理相关人员的离退休手续;负责工资统计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改办)。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申报评定、聘任管理,审定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并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办证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人才统计工作。

(五)仲裁监察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裁决;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职权;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有关用工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备案工作。

(六)社会保险股。负责各种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和实施,做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的管理;负责各种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七)就业促进股。负责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宣传、实施和指导,就业前上岗培训;负责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公益性岗位的审核和认定,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管理;负责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中级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四、人员编制

(一)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行政编制19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

(二)核定编制结构:

1、单位领导岗位4个。其中正职1个,副职3个。

2、其他管理人员岗位15个。

3、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按县编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临高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临高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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