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
《海南省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
海南通过提高补贴标准
扩大补贴范围等方式
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
今年5月13日印发的《海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从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家电家居以旧换新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在此基础上,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从加大汽车报废更新力度、加大汽车置换更新力度、加大家电产品支持力度、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支持家装家居产品换新等五大方面,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
《实施方案》明确,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基础上,对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提高补贴标准: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2万元;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1.5万元。
提高我省置换更新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补贴标准(对自2024年5月15日起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均按本方案提高后的标准予以补贴):
对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10000元;
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补13000元;
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补14000元;30万元(含)以上的,补15000元。
增加我省置换更新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补贴(实施时间自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
对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7000元;
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补8000元;
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补9000元;30万元(含)以上的,补10000元。
对个人消费者在我省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洗碗机、空气净化器、吸尘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含空调扇)和净水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一次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销售价格以在我省开具的发票含税价为准,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一次,每次补贴不超过2000元。
《实施方案》明确,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落实《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以旧换新活动。
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给予一次性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20%,最高补贴500元;
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者,每辆直接补贴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