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房屋修缮费与安置费业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程序
1.单位申请;
2.受理审核;
3.审核花名册制表;
4.局领导审批;
5.审核结果通知。
二、需提供材料
1.单位出具退休及未享受优惠住房待遇且未领取过修缮安置费需办理房屋修缮与安置费的函,写明职工或干部身份,带函号(学校需教育局盖章、卫生院需卫生局盖章)
2.个人申请书(需本人签字按手印)
3.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证明材料(本人与配偶无参加保障性住房及住房补贴的记录)
4.本人退休证(退休登记表)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5.个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三、受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8:30-12:00,14:30-17:00
四、特别提示:
1.双方是国家干部的,一方已享受过,另一方不再享受
2.购买过公房,不再享受
3.发放标准:修缮费2000元,安置费300元
五、服务对象:临高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由单位申请)
六、咨询电话:28260658
七、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八、受理地点: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怡澜路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