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满足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40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属在职人员的,近三年考核等次须在合格(称职)以上;
9.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1月以后出生)。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发现岗位多投视为无效报名,不予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4)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至2024年10月31日。分岗位、分批次组织安排考核及后续工作,将根据招聘情况及时更新岗位与人数信息,若岗位已招满将不再进行招聘。报名网址: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前,登录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专栏(http://www.hceb.edu.cn/html/xwzx/rczp/),选择相应岗位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名邮箱:hnjmzp@vip.163.com。
3.报名材料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报名材料以文件夹(文件夹名及邮件主题为“报考部门+岗位名称+姓名”)压缩包发至报名邮箱hnjmzp@vip.163.com,并按以下序号排序附件内容:
(1)《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须本人手写签名上传扫描件(表格中填写信息不清晰、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诚信承诺书》(须本人手写签名上传扫描件)(附件3)。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4)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所有岗位应聘人员均需提交个人征信报告(附件3)。
(8)拍照上传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9)科研成果清单及相关证明。
1.资格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已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考生报名。已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核。2.资格复审被考核人员须在考核时携带报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并递交《诚信承诺书》原件。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人员的考核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1.考核内容: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职责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具体岗位,考核将采取试讲、答辩、面谈以及学术代表作评议等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学科研(管理)能力、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2.考核考官安排:考官人数为每组5人或7人,从本校和校外专家中产生,其中本校考官人数比例不超过60%。3.考核合格分: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5分,凡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4.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5.考核成绩公布:现场公布。
6.注意事项:考核时未携带居民身份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考核结束后,将当天在官网上进行公布成绩。学校将对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行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职工准入查询。查询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准入查询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及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核分数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2.根据考核结果,组织人选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参与陪同。4.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学校通过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附件
附件1: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附件2: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学历认证、单位报考证明模板、征信证明模板等
附件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