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根据省统计局《关于批准实施海南省就业质量监测统计调查制度的函》(琼统函〔2022〕18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即日起至2023年7月,委托海口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劳动者就业质量调查工作,请各市、县有关单位、企业对调查人员的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一、调查目的
及时、准确掌握我省劳动力就业状况和对薪酬水平等方面的满意度评价,客观评估我省就业质量情况,进一步促进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
二、调查范围与对象
全省18个市、县、自治县范围内(不包括三沙市)18周岁-65周岁的劳动力人口,调查对象采取分层随机抽样方式确定。
三、调查方式
调查将使用电话调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调查人员将佩戴加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章的海南省劳动者就业质量调查证件。
联系人:就业促进处陈俊先 联系电话:0898-65200862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