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办法(试行)》(琼人社规〔2021〕23号)相关规定,我厅在全省部署开展了202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工作,由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企业自评、初步审核、征询意见、社会公示等步骤具体组织实施。现将结果统一公布(详见附件)。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以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为指导,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加强法规政策解读和宣传,完善监管措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诚信建设。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以此次诚信评价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诚信服务意识,完善相关制度,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高质量的人力资源服务。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王明磊 联系电话:65362103)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