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7号)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初审结果反馈意见的函》有关要求,现将拟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督管理处(黎药监管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拟正式推荐对象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公示期限:2021年12月6~10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6832676(省药监局机关党委)
66832670(省药监局综合处)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
邮政编码:570216
海南省2021年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